2022年6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原审被告人张国犯强制猥亵罪,。宣判后,张国提出上诉。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5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了全面审查,充分保障了张国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张国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猥亵被害人,其行为依法构成强制猥亵罪。张国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据早前报道,2021年7月26日,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胡某敏到济南出差。27日,阿里巴巴集团周某(女)来济出差。同日,王某兵入住酒店。下午,一行4人到济南华联超市洽谈业务并成功签约。当晚,4人宴请济南华联超市张某等4人。饭后,周某返回酒店。7月28日上午,周某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被人侵害,与丈夫通话后于中午报警。
2021年8月4日,周某再次拨打110报警称:“7月27日晚上,我在济南市市中区中海环宇城渔家灯火饭店内与同事领导吃饭时,因醉酒被人猥亵。”
经查证,7月27日宴请期间,21时29分,周某因饮酒过多欲呕吐时,张某陪其一起走出包间。返回包间途中张某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7月28日7时14分,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张某从家中携带一盒未开封的避孕套,于7时59分到达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敲门进入周某房间后,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9时35分,张某离开周某房间时,带走周某内裤一条,避孕套(未开封)遗留在房间内。
2021年8月14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通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1年8月25日,据中国检察网,山东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通报:近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分别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罪、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请该院审查批准逮捕。经该院审查,
2021年9月7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据@济南槐荫公安 6日晚11时许通报,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对王某文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2022年6月22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国强制猥亵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张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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