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下午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AAAAA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AAAAA和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李杰摄
12月22日下午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AAAAA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AAAAA和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李杰摄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于今天下午闭幕。吴邦国委员长主持闭幕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
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分别在北京、山东、湖北、福建等地组织召开了10个面向不同主体的座谈会,听取各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并在浙江、四川和辽宁进行了专题调研。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责任编辑:admin)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