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交警蜀黍在苍山路与泰安路交叉口开展违法整治工作,发现云LVEXXX驾驶员在车内吸烟,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执勤民警从驾驶人李某志身上闻到一股浓烈的酒气,遂对其进行人体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5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0年9月17日,李某志因涉酒驾驶机动车,在嘉士伯大道与人民北路交叉口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20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2022年12月3日,李某志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民举报,办案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对李某志进行人体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5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铁证面前,李某志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威胁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将受到严厉的法律惩处,每一位驾驶员在端起酒杯那一刻,都应清楚酒后开车的严重后果以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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