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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酒驾被查阳春“醉猫”“捞人”

时间: 2022-08-26 17:16 作者:admin 来源:互联网 点击: 1563 次

  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严厉打击整治涉车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统一部署,8月19日晚,马水派出所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涉车统一设卡清查专项行动。1晚查获违法驾乘机动车人员7人,其中醉驾1人,酒驾1人;缴获“炸街车”2辆。期间,还有一“醉猫”“捞人”自投罗网。

  8月20日凌晨1时许,马水派出所民警在马水镇墟对过往车辆进行排查时,当场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邓某。在民警将邓某带回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期间,邓某朋友朱某竟酒后驾车到公安机关寻找邓某。民警立即对满身酒气的朱某进行检测,发现朱某的行为已构成醉驾。

  目前,驾乘无牌无证机动车“炸街”的交通违法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邓某、朱某因涉嫌酒醉驾被移交辖区交警河西中队作进一步处理。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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