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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服务】关联D级信用修复不用再等一年啦!

时间: 2022-08-24 15:48 作者:admin 来源:互联网 点击: 1563 次

  莫急~莫急~,看一看你们企业是不是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已经扩大啦,如果关联D纳税人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失信行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哦,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为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2019年税务总局出台《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及时挽回信用损失,得到了广大纳税人欢迎。在此基础上,总局研究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自2022年1月1日起,继续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新增对严重失信行为和破产重整企业的纳税信用修复情形。

  (一)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二)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三)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四)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五)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对于上述所列五种情形的企业,满足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保持6个月或12个月在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等条件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注意!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时间从企业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起开始计算,企业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后再次出现其他失信行为记录的,该时间需重新计算。

  企业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可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对当前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现场申请:纳税人填表现场申请,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2份,提交至所属税源管理科申请即可。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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