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标签 | 邮箱 | 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惠州 梅州 汕尾 河源
阳江 清远 东莞 中山
潮州 揭阳 肇庆 茂名
广东经济 广东资源 广东旅游
数字广东 广东扶持 广东基金
广东科技 招商引资 企业风采
广东文化 广东风采
广东故事 广东人物
特色品牌 政策法规
今天: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清远 >

凶鬼恶灵第三季究竟什么原因?

时间: 2023-07-06 07:30 作者:admin 来源:互联网 点击: 1563 次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市监桂处罚〔2023〕10号),涉及海口美兰盈玉电动车行。

  2023年5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桂高路13号海口美兰盈玉电动车行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2辆待售的江菱宝玛电动自行车(型号:TDT006Z)改装座垫及加装靠背、后备箱,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比对,该电动自行车座垫约55厘米,且上述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整车图形没有靠背及后备箱装置,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拆除加长的座垫、靠背及后备箱装置,恢复原样。为了进一步调查了解,经报局领导批准,于当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相关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3年6月13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海口美兰盈玉电动车行于2023年5月28日,从海口琼山建锋电动车商行购进8辆江菱宝玛电动自行车(型号:TDT006Z),为了便于出售,当事人擅自对其中2辆江菱宝玛电动自行车(车身颜色分别是紫黑色和粉蓝黑色)进行了加长座垫、靠背及后备箱的改装。上述涉案电动自行车的进货价1299元/辆,销售价1600元/辆,产品货值金额共计3200元,截止到案发,上述电动自行车尚未出售。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配合调查案件的合法性。

  2.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拍摄照片3张,证明当事人对外营业及销售的江菱宝玛电动自行车(型号:TDT006Z,车身颜色分别是紫黑色和粉蓝黑色)改装加长的座垫、靠背和后备箱的事实。

  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2份,证明江菱宝玛电动自行车(型号:TDT006Z)没有靠背、后备箱装置,涉案电动自行车与整车图形不相符的事实。

  4.每月进货明细台账表1份、出库单1份、微信交易支付1份、现场拍摄的标明电动自行车销售价的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购进江菱宝玛电动自行车(型号:TDT006Z)的数量、进货价格、销售价格及尚未出售的事实。

  6.询问笔录1份,本证据与证据1、2、3、4、5相互印证,证明当事人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事实。

  2023年6月26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海市监桂罚告〔 2023 〕10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实施下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四)加装遮阳伞、遮雨伞、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装置的;”规定,属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尚未销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其行为符合《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涉案产品来源合法且尚未销售或使用的;”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从轻行政处罚。

  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从事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和自由裁量理由,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财政部门在我局设立的代缴点缴纳罚款(地址: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兴洋大道43号)或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关键词:

栏目列表

社会新闻

更多>>

精彩阅读

更多>>

点击排行

更多>>

特色资源

更多>>

关于我们 | 新闻投稿 | 招贤纳士 | 投诉建议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