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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去年完成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建设1142万个

时间: 2025-01-17 13:30 作者:admin 来源:互联网 点击: 1563 次

  1月14日,记者从安徽省住建厅获悉,2024年全省已完成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建设超过114万个,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接口超过85万个。接下去,省住建厅有望将联动多部门协同解决小区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问题。

  去年以来,安徽省高度重视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了由应急、消防、工信、住建、发改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各市住建(房管)部门大力推动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加强协同配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行动,主要采取增加停放场所和充电接口、降低充电费用和加强宣传引导等方式,从源头破解群众停车难、充电难问题。

  通过加强充电设施建设,让居民“有地充”。在全省开展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按照既有住宅小区现有电动自行车数量100%设置停车位、不少于30%加装充电设施的标准,从2024年6月份开始,力争用1年左右时间,完成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任务,满足业主电动自行车基本停放充电需要。

  根据统计,2024年,全省已完成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建设114.2万个,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接口85.9万个。安徽省相关做法还被国家整治工作专班通报表扬。

  为了规范充电收费行为,让居民“愿意充”,去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政策,要求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计价,并在小区醒目位置标示,充电电费按照场所电价和实际充电量向用户计收。

  对居民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无论是否属于电网直接供电用户,均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电网企业、物业企业不得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加价收取电费。

  此外,对引进第三方建设运营充电设施的,倡导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收入分成等措施,帮助第三方降低充电服务费标准,减少居民充电成本,引导居民使用户外充电设施。

  去年以来,各地通过业主微信群转发火灾事故案例,上门宣传充电桩使用及注意事项等,使居民充分了解携带电池入户充电、飞线充电等危害,住建、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夜查”活动,持续推动规范居民用户停放、充电行为。

  其中,严查电动自行车(包括蓄电池)进楼入户、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高风险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强化阵地宣传,引导业主规范停车充电行为,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在住宅内充电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和报告。

  下一步,省住建厅将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并强化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管理。通过多种形式,在小区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宣传,有效增强提升居民风险防范意识。

  同时,配合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多部门联动协同加快解决小区居民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问题,让居民实现“规范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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