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孙某某因工伤纠纷等问题起诉某公司,后败诉。之后其向隆尧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申请工伤补助,因某公司不配合以及工伤补助手续不齐等原因迟迟未能落实。2023年3月,孙某某申请民事法律监督,并以家庭困难为由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案件受理后,隆尧县检察院控申部门第一时间将民事监督部分移交民事检察部门审查,同时根据当事人情况为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审查程序。办案检察官认真细心地听取了当事人的倾诉,就审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与法院沟通后,又多次与孙某某本人及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进行沟通协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行政争议化解。
“小案”不可小办,小案件也有“大民生”。下一步,隆尧县检察院将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扎实深入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将人民群众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实实在在以履职办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责任编辑:admin)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