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在和平区人民检察院近日提起公诉的一起案件中,两个老邻居因琐事引发矛盾,继而大打出手,让本应安详平和的晚年生活覆盖上了阴霾。
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李某居住在同一栋居民楼内,二人是楼上楼下多年的老邻居。李某发现自己女儿停放在楼下的轿车多次出现划痕、轮胎破损等情况,怀疑是住在楼上的王某所为,便上楼与王某对质并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王某觉得李某的质疑并无确凿证据,有意栽赃,一时冲动推搡了李某。接着二人相互厮打,李某被打倒在地。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左腕桡骨远端粉碎骨折,鉴定为轻伤一级;左腕尺骨茎突骨折,鉴定为轻伤二级。
日前,和平区检察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本案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本案公诉人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大老年朋友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尽量采取互相宽容的态度。如果觉得自己的人身权利被侵犯,请合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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