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监事会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核算体制健全,会计事项的处理、财务报表的编制及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财务报告中的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5年8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5年8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项核酸检测试剂产品获得了由欧盟公告机构T?V南德意志集团签发的IVDRCE证书。具体获证情况如下:
新的欧盟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IVDR,EU2017/746)系替代原欧盟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指令(IVDD,98/79/EC)对欧盟市场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进行管理。
本次IVDRCE证书的获得,标志着公司相关产品已经具备进入欧盟市场的必要条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体外诊断产品在欧盟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上述IVDRCE证书的取得,仅代表公司相关产品获得欧盟市场的准入资格,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的推广效果,目前尚无法预测其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至9月1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30日发布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15:00-17:00参加2025年半年度科创板医疗器械及医疗设备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至9月1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或“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2号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溢价发行,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2.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6,5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3,735,099.95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52,764,900.0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505号)。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398.91万元,2025年上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116.21万元;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8,0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824.47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的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于2022年3月,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注:除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详见“三、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除此之外,本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4.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且为本金保障型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出席董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线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5年8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5年8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5)。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上半年公司切实采取了积极措施,努力通过规范运作和持续经营、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公司编制的《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核心竞争力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能够线年上半年具体举措实施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5年8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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