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再婚后,每月向前妻打款,共计12万余元。男子去世后,现任妻子发现了这个秘密——(引题)
田某与张某自由恋爱三年后结婚,婚后二人生育一子。田某工作期间与同事袁某暗生暧昧,后田某与妻子张某离婚,与袁某登记结婚。
今年2月,田某出差途中发生车祸死亡。袁某在处理田某后事时,发现其银行卡每月固定给一账户打款2000元,已坚持五年多,共打款12万余元。经查,接受田某打款的人是其前妻张某。
袁某认为田某私自处分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张某属于不当得利,应将12万余元返还。张某认为,这是田某离婚后出于愧疚给其和儿子的补偿,并拿出微信上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袁某觉得田某和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因此,她给报社打来电话咨询,询问其能否要求张某将12万余元返还。
马律师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该案中,田某与张某离婚后,在与袁某婚姻存续期间,未经与袁某协商一致,向前妻张某及儿子赠与钱款,侵犯了袁某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袁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该赠与行为取得的钱款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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