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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诚财险临沂中支违法被罚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时间: 2022-09-16 09:20 作者:admin 来源:互联网 点击: 1563 次

  近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银保监罚决字〔2022〕17号)显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永诚财险临沂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虚列费用。经查实,永诚财险临沂中支通过编制虚假资料,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共计3万元,造成财务凭证及报表、报告等材料虚假。

  中国银保监会临沂银保监分局指出,上述虚列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分局拟对永诚财险临沂中支责令改正,并罚款1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永诚财险临沂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查,永诚财险临沂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虚列费用。经查实,永诚财险临沂中支通过编制虚假资料,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共计3万元,造成财务凭证及报表、报告等材料虚假。

  上述事实,有永诚财险临沂中支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费用报销凭证及账户交易明细,相关整改报告及内部问责文件,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上述虚列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分局拟对永诚财险临沂中支责令改正,并罚款15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5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同时将注有单位名称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一式两份送交我分局。被要求责令改正的当事人应将整改情况以报告形式及时向对口监管科室报送。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费县人民法院或平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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