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感谢胡法官。”李某拿到了20000元执行款,在裕安区法院执行谈话室向执行干警致谢,转身向门外等待的其他案件当事人“传授经验”,“还是要靠法院,今天能拿到这笔钱多亏了法官,不然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要回钱呢。”
李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自2018年开始张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截止2020年3月18日,双方经过结算,张某向李某出具了一张借条,确认尚欠李某25000元借款并承诺中秋节前还清。但经李某多次催要,张某仅偿还5000元,剩余款项一直拖延不付,甚至拒听李某的电话。无奈之下,原告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被告张某诉至裕安区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偿还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并电话联系张某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张某表示一次性还款有一定的困难,体谅到张某的难处,李某与其签订和解协议,张某承诺分期付款。但和解协议达成后,张某依然未履行,反而“人间蒸发”。28日上午执行干警得到线索,将准备出门的被执行人张某拘传至法院。
在法院谈话室,张某故技重施,一方面表示自己目前没有经济来源没有履行能力,另一方面又假借和解的方式拖延还款。执行干警了解到,李某已经多次催促张某还款,而张某一直拖延毫无还款诚意,当即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张某慌了,立刻表示筹钱还款。最终在法院强制执行的震慑下,张某当场偿还20000元的欠款,全案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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