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於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职权、加强统筹、严格实施、完善结果处置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提出16项具体措施,旨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职权方面,《意见》明确依法确认行政检查主体,严禁无资质组织、人员开展检查﹔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需梳理公布行政检查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没有法定依据、无实际成效或依据变化的事项将被清理、调整或取消﹔同时,要求在2025年8月底前完善行政检查标准,解决不同领域标准冲突问题,明确属地管辖原则,严禁违规异地检查。
加强涉企行政检查统筹是《意见》的重要内容。省级和市(州)行政主管部门需公布检查频次上限,探索建立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行“综合查一次”,同一主体多项检查、不同层级对同一企业检查等能合并的尽量合并,简单事项推行“一表通查”。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2025年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抽查事项覆盖率将提升至70%以上,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佔比提升至60%以上。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需拟订计划并批准、备案和公布。此外,强化数字赋能,加快信息系统建设与对接联通,实现对行政检查全程监督。
《意见》强调合理选择检查方式,优先採用书面核查等非现场方式,规范现场检查程序,推行“扫码入企”,实现入企行政检查全流程闭环管理。在结果处置上,要求及时反馈检查结果,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案件移送机制。
执法监督方面,《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履行监督职责,加强人员培训,创新监督方式。同时,强化社会监督,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等作用,建立多渠道信息共享与沟通会商机制,实现协同高效闭环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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