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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醉”不可恕拘!

时间: 2024-11-23 20:19 作者:admin 来源:互联网 点击: 1563 次

  10月31日凌晨,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南大队执勤民警在瑞龙路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兰某有酒驾嫌疑。民警当即对兰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15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依法将兰某带至相关部门进行抽血取样,并将其送至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司法鉴定。报告结果显示,兰某事发当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7.93 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在对兰某进行进一步调查时,民警惊讶地发现,早在2018年1月,兰某就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城站路被柳南大队查获并处罚过。2022年1月,兰某又因再次酒驾被柳城大队查获并被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兰某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机动车(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两项违法行为合处罚款2800元、行政拘留10日,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从严查处。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一次酒驾,终身记录!酒驾醉驾,危害大,代价高。请各位司机严守法律法规,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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