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有关规定,推进我市居住权登记依法有序开展,规范和指导居住权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起草了《北京市居住权登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2.通信地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1号院,邮编:101160)。请在信封上注明“居住权登记试行办法意见征集”字样。
3.电线.传线.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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