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面向教育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本次选调所涉及服务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8月;涉及服务年限的计算,均由取得现有身份之日起算(含试用期)。
4.报名者需提供材料:《报名表》(附件自行下载填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
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本次选调按选调计划数1:3比例开考,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列入专题培训对象。笔试成绩仅作为考生入围专题培训和面试阶段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成绩并列时优先确定考察对象的依据,不带入面试环节,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最终选调计划数1:2比例确定专题培训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入围专题培训)。
参加专题培训人员全部入围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列入考察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最终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开展。考察组需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学校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确定拟选调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使用的,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确定拟分配单位;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对拟选调人员可以设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拟选调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工作单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育局。
(一)本次选调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二)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出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在专题培训、面试、考察、公示等阶段,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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