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标签 | 邮箱 | 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惠州 梅州 汕尾 河源
阳江 清远 东莞 中山
潮州 揭阳 肇庆 茂名
广东经济 广东资源 广东旅游
数字广东 广东扶持 广东基金
广东科技 招商引资 企业风采
广东文化 广东风采
广东故事 广东人物
特色品牌 政策法规
今天: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清远 >

严惩!武汉一小区业委会主任被公开判刑

时间: 2024-11-11 07:20 作者:admin 来源:互联网 点击: 1563 次

  10月31日下午,江夏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葛某某、丁某某职务侵占罪一案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葛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江夏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某、丁某某身为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根据被告人各自量刑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江夏区纸坊街道组织辖区内小区业委会成员旁听本案公开宣判。公开宣判结束后,承办法官王欢以案为戒,就其他单位人员职务犯罪涉及若干法律问题为参与旁听的人员上一堂法律公开课,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小区业委会本应以服务业主为宗旨,然而,近几年却频频爆出业委会成员利用业主赋予的职权以权谋私,侵占、挪用、窃取小区的共有财产,最终构成犯罪。业委会不是法外之地,越是自治组织越要扎紧制度的笼子,加强内部管理,保证业主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履责是每个业委会委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有关人员切记“有权”不可任性。

(责任编辑:admin)

关键词:

栏目列表

社会新闻

更多>>

精彩阅读

更多>>

点击排行

更多>>

特色资源

更多>>

关于我们 | 新闻投稿 | 招贤纳士 | 投诉建议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