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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微鬃算赡欲这是不是真相?

时间: 2024-12-30 20:16 作者:admin 来源:互联网 点击: 1563 次

  近日,贵州省检察院出台《贵州省检察机关检察监督案件和重大监督事项实质化办理工作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强调在办理检察监督案件和重大监督事项中,落实程序化、证据化、案卷化、责任化“四化”要求,完善检察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刚性。

  2023年初,贵州省检察院部署开展重大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遂于近日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出台《办法》。《办法》细化了检察监督案件和重大监督事项的类别与案由,完善了检察监督案件和重大监督事项的办理程序,明确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民事检察监督、行政检察监督、公益诉讼监督、控告申诉监督等7大类案件的具体情形,为每一情形规定了统一的案由,并对每一个环节的程序、实体都提出了详细要求,建立从受理立案到结案归档的完整流程。

  《办法》突出证据在实质化办理中的重要地位,规定检察人员可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咨询专业人员意见、查阅复制相关案卷材料、现场走访查验等调查核实措施,收集、固定相关监督证据材料,综合判断案件事实,保证监督意见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办法》明确加强质效管理和落实司法责任。在检察监督案件和重大监督事项办理中,案件管理部门、办案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和检务督察部门通过开展案件评查、文书检查、案卡筛查、反向审视、执法督察等工作,及时发现并督促纠正存在的问题。检察人员依法对其应当履行的职责终身负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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