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平罗县晨旭危货运输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石嘴山市交通运输局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30000),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据公告内容,2024年6月11日下午15时许,石嘴山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平罗县晨旭危货运输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平罗县晨旭危货运输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平罗县晨旭危货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第一百零二条,构成了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规行为。在2024年7月8日,石嘴山市交通运输局对平罗县晨旭危货运输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对其实施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行政罚款,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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