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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工厂发生爆燃系谣言造谣者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时间: 2023-10-19 13:46 作者:admin 来源:互联网 点击: 1563 次

  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复原名誉,排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有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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