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9家餐饮企业被处置通报。
1.北京锦渝餐饮有限公司(招牌:怒火八零烤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东大街5号楼1层102)擅自将粗加工间拆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艾马荟马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招牌:艾马荟;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四家庄村大西院胡同30号)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博方餐饮有限公司(招牌:西域美食中国兰州牛肉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西侧楼一层18号)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北京口舌香小吃店(招牌:麻品汇;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兴隆街1号1幢1层)未按要求在外卖平台上进行信息公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北京乐颐手机店(招牌:花甲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230号-03(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8.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张志军商店(招牌:东北快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515号)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同云祥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同云祥;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中心北街20号1号等11幢内5幢516号)操作间水池未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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