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7日,成都新都区、成都新津区,乐山、宜宾、中江等地发布感染者、密接者最新活动轨迹,具体内容如下:
因疫情防控需要,请与以下时间和空间有重迭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居住的酒店)等主动报备,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请与以上轨迹有重迭的市民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到就近核酸检测点开展三天三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第一次核酸结果阴性前居家;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不聚会、不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请立即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若因不履行报告、核酸检测等防控义务导致疫情传播扩散,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感谢您的支持配合,如有疑问,请联系属地社区。
系省外返乐人员,10月6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乐山市级专家组综合研判,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其同行人员及密切接触者均已纳入相应隔离管控措施。
11:29~11:48 自驾车到达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833号亚马逊小区北门徐鸭子门店外,途中未下车
乐山市卫健委提醒,请与以上活动轨迹有重迭的市民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或居住的酒店)报备,做好个人防护并尽快进行核酸检测,途中切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严格执行居家不外出规定。
为方便市民排查风险轨迹,现将三江新区2例核酸检测结果异常人员活动轨迹梳理如下,请市民朋友们对照自查。如与以下活动轨迹有重迭,立即向社区和单位(或居住的酒店)报备,三天内接受三次核酸检测,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不聚会、不聚餐。
10月7日,四川宜宾市翠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因疫情防控排查需要,将宜宾市三江新区新冠阳性患者1在翠屏区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10月2日:上午11时许,乘坐私家车到翠屏区上江北凯越酒楼家庭聚餐;下午5时许,到岷江新区象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核酸检测,返回凯越酒楼家庭聚餐;晚饭后,乘坐私家车返回三江新区家中休息未外出。
10月3日:13:00左右在地中海公交车站乘坐40路公交车到葡萄园小区5栋1楼棋牌室打麻将,17:00左右在上江北葡萄园小区公交车站乘坐40路公交车返回地中海蓝湾小区家中吃晚饭回家。
10月5日:下午14:00左右,在地中海公交车站乘坐公交车到翠屏区上江北葡萄园小区公交车站下车,步行到葡萄园小区内5栋1楼棋牌室打麻将;下午17:00左右乘坐公交车回家。
宜宾市翠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表示,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上述病例轨迹重合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村(社区)、街道(镇)或工作单位、区疾控中心()、区指挥部()报告,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为方便市民排查风险轨迹,现将长宁县1例省外返长核酸检测结果异常人员活动轨迹梳理如下,请市民朋友们对照自查。如与以下活动轨迹有重迭,立即向社区和单位(或居住的酒店)报备,三天内接受三次核酸检测,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不聚会、不聚餐。
确诊病例(轻型)1:常住中江县凯江镇凯江湖南路7号百万花苑,为10月3日报告的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系隔离管控中发现。
确诊病例(轻型)2:常住中江县凯江镇蓝湾半岛,为10月3日报告的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系隔离管控中发现。
确诊病例(轻型)3:常住中江县凯江镇金银花北街7号安置房,为10月3日报告的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系隔离管控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1:常住中江县北斗路24号,为10月3日报告的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系隔离管控中发现。
请广大市民立即对照下述活动轨迹开展自查,如有重迭的,请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备,戴好口罩,尽快接受核酸检测,途中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严格执行居家不外出规定。
截至10月7日8时,已追踪到密切接触者297人(本地259人,外地38人),已出结果为阴性;次密切接触者503人。(本地463人,外地40人),外地密切接触者已外发协查函。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和专家组综合评估,经四川天府新区籍田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0月7日0时起,南街(纵向)以东、东街以南、新华路二段以西及南街(横向)以北区域,新华路一段与东街交界处十字路口至籍田汽车站区域(包括汇景城小区)解除临时管控。
请广大居民朋友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坚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不组织或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市场北巷以东、东一街以南、新华路二段以西及市场街以北区域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实施临时管控。
1.静态管理期间,严禁县外人员入长,严禁县内人员离长。全体居民居家,除到指定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外,不得外出。农村地区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外来人员必须报备。
2.原则上每户居民每两天可安排1人凭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外出1次就近采买生活物资,外出时间控制在1个小时内。有急危重患者、孕产妇、慢性病人等就医需求的,向居住地村(社区)申请,在村(社区)核实同意后方可外出,并严格出入登记。
3.静态管理期间不举办线下会议、培训、演出、展览展销、广场舞等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各类学校、幼儿园实行在线教育。各类娱乐场所和公共文体场所暂停开放和营业。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监所等实施封闭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暂时关闭。除救护、消防、公安、抢险救援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外,其他从事保供应、保民生、保防疫、应急运输的相关车辆凭通行证通行,其他车辆禁止上路通行。
4.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全部进入紧急状态,落实好风险人员社区排查包保小区和居民户的任务。承担城市基本运行保障、医疗保障和防疫任务的人员,凭通行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以及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出入小区。各级党员干部要按照“居家不脱岗”原则,主动担当作为,时刻保持工作状态,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就地转为村(社区)志愿者,按照属地调度要求,参与村(社区)防疫工作和服务。
5.除保障市民基本需要的生活超市、药店、医疗机构、生鲜快递、电商配送等“白名单”市场主体外,其他营业场所、门店暂停营业。承担城市基本运行保障、医疗保障和防疫任务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控制上岗人员数量,员工须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上岗并做好健康监测。
6.在静态管理期间有序组织全员核酸筛查。所有人员按照“应检必检”要求,完成3天3轮全员核酸检测。请广大市民群众按所在镇、村(社区)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以家庭为单位,分批次、分时段、分楼栋规范有序参加核酸采样,防止人员扎堆、聚集、交叉感染。
7.商超等保供场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完善疫情防控制度、环境卫生要求、个人卫生防护、限流限距等措施,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查验核酸报告。加强区域内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及重疾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关心关爱,做好就医等服务保障。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适时公布长宁县疫情动态,希望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不盲目抢购物资,积极主动参与全域全员核酸检测,以实际行动支持和配合长宁县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或借机哄抬物价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异常复杂严峻,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国家、省、市防疫工作有关要求,中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0月7日至10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并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人员按照“应检必检”要求,完成全员核酸检测。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本区域发布的核酸检测时间,按所在乡镇、村(社区)通知,分时段有序参加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防护,检测完毕立即返回居所。中高风险区和居家隔离人员按相关防控管理规定执行。
二、自10月7日6时起,全县所有居民原则居家。城镇内非本小区居民不得进入,小区内不扎堆、不聚集,每户居民每天可安排1人凭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外出1次1小时就近采买生活物资。农村地区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外来人员必须报备。有外出就医和其他特殊需求的人员,经居住地村(社区)同意可以出入。
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工作人员外,均就地转为村(社区)志愿者,参与村(社区)防疫和服务工作。
承担城市基本运行保障、医疗保障和防疫任务的人员,凭工作证或单位证明以及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出入小区。
三、除救护、消防、公安、抢险救援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其他从事保供应、保民生、保防疫、应急运输的相关车辆凭通行证通行,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四、自10月7日6时起,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以及具备闭环生产条件、承担重要生产任务的工业企业外,其余企业居家办公。除保障市民基本需要的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生鲜快递、电商配送、保供餐饮类企业(取消堂食,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外,其他营业场所、门店暂停营业。员工须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上岗。
五、各乡镇和村(社区)建立专门队伍,及时服务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特别是要做好独居老人、残疾人、孕产妇等特殊人群的关心关爱。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汉市公安局、广汉市交通运输局共同决定对广汉市全域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一)持四川省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德阳市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发放的德阳市疫情防控应急车辆通行证或广汉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出具证明文件的承担城市运行保障、医疗保障和防疫任务的相关车辆。其他车辆禁止上路通行。
(四)对能明显分辨转运防疫人员、医疗人员、运输医疗物资(含医废)、防护设备、生活物资(包括配送餐食)等车辆。
四、管制区域内,违反本通告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经允许上路行驶的车辆,应服从现场防疫工作人员指挥,按照交通标志和信号指示通行,对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2022年10月7日5:00起实施,暂定实施3天,后续将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需要作动态调整。
(责任编辑:admin)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