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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注意!这类行为一律从严查处

时间: 2023-11-04 13:42 作者:admin 来源:互联网 点击: 1563 次

  近期,结合冬季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11月1日以来,根据 《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相关要求,对没有按照规定领取通行识别码的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以及电动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等交通乱象持续进行治理。

  2日14时30分许,两台未申领通行识别码违法上路的电动三轮车在和谐大道和中兴大道交口处被执勤交警取缔,执勤交警介绍,按照《条例》规定,2023年11月1日前,非标电动自行车(未通过CCC认证,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二、三轮电动车及低速四轮电动车的通行识别码已停止发放,未申领的电动车严禁上路行驶。15时20分,交警又取缔了另外一辆未申领通行识别码违法上路的电动车,据驾驶人自述,该车购买已有一段时间,一直没有进行申领,今后不再继续上路行驶。目前,交警部门已对此类未申领通行识别码违法上路的电动车进行从严管理,一经查处一律上限处罚。

  交警部门在从严取缔未申领通行识别码电动车违法上路的同时,还加强对已申领通行识别码、绿色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电动车的管理力度,严格取缔不戴头盔、乱穿乱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2日15时许,执勤交警在中兴大道取缔了一名已申领通行识别码但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原来,驾驶人因担心被查,前几日特意花了200多元购买了一个头盔,但出门前却忘了佩戴,结果刚出发就遇到了交警。10分钟后,又一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在此路段被执勤交警取缔,而该人车辆还没有按规定悬挂绿色电动自行车号牌。据驾驶人自述,此车刚刚购买,号牌正在按程序申请,今天出门着急,忘记了佩戴头盔。民警现场告知应尽快完成号牌登记,并要谨记驾驶电动车要全程佩戴安全头盔。最终,两名驾驶人被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

  交警部门提示,还未办理绿色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车主要及时到指定网点办理号牌登记业务,切勿发生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未申领通行识别码的电动车严禁上路行驶,交警部门将从严加大管控力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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