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0日14时41分许,杨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银川市上海东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与天平街交叉路口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时,遇徐某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客车沿天平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民警调取监控发现,当事人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当事人杨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徐某某无责任。
银川交警提醒:出行保持安全车速,路口请仔细观察信号灯,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兴庆区交警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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